①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控制签空白支票,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③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货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