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产清查进行分类,根据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如果按清查的时间进行分类,则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关于这四种财产清查方式,详细介绍如下:
1、全面清查
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3、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4、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