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由高顿CMA为您解答!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主要指的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2、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了解更多请搜索高顿C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