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以下两种: 1、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不包括典权,根据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司考已经取消典权的内容。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更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