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的行为有: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
补充扩展:
1、出票: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
3、承兑: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4、付款: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
5、背书: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