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新会计准则已不再使用该科目。
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的分配,详情如下:
1、发生(支付)各项待摊费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相应科目的贷方;
2、摊销的费用一般没有专设成本项目,按受益期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按车间部门和费用用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
3、“待摊费用”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反映和监督各种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
取消该科目后,一年以内的摊销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者“制造费用”,超过一年以上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