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有以下几种特征: 1、流通性:一切票据不论它是否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票据流通转让给别人。 2、无因性:票据是不须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