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房地产而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四)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五)投资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