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记入“固定资产”(指房产契税)或“无形资产”科目(指土地契税),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