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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授予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08 00:00   作者:Mete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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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专业问答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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