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该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