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功能——信托业首要和基本的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融资和融物,直接与间接结合)
社会投资功能
风险隔离功能(独立性)
社会公益服务功能
信托:
信托是一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管理。从信托业发展历程看,信托的功能体现为以财产管理为主,以融通资金、社会投资、风险隔离和社会公益服务等功能为辅。
信托的分类:
(1)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2)根据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3)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5)根据信托关系设立法律基础的不同,信托可分为自由信托和法定信托。
(6)根据委托人性质的不同,信托可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和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7)根据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的不同,信托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