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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3-03-27 09:53   作者:Mete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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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专业问答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债权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及时申报的债权,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中的权限
(1)债权人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依法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对那些需要偿还融资的公司,给予公司贷款,或者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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