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兼职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相关内容可查看:高顿CMA高顿CMA高顿CMA更多财务会计实操问答、名师课程、求职资讯,可以点击高顿CMA高顿CMA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