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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怎么注销
发布时间:2018-11-22 11:25   作者:Kevi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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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纳税人首先在规定期限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一般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依次办理如下事项:
 
  1、到发票窗口缴销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进行抄报税处理。
 
  3、向税收管理员交回金税“两卡一器”。
 
  4、由税源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定手续。
 
  5、由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发行岗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取消认定手续。
 
  6、由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确认。
 
  7、由稽查部门对申请注销纳税人进行注销清算。
 
  8、清算完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9、缴销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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