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又称财产课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以及动产两大类。
动产又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债券、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财产税的特点:
1.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税收不易逃漏。
2.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于社会少数人,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3.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