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